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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卓越研究生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流程

(一)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研办主任、专硕中心主任等负责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学科、专业类别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的编写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开展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专家论证

各学科、专业类别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校内外正高职称同行专家对制(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且每个专业学位类别还需聘请不少于1人的行(企)业专家。

(三)审议报送

 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须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各单位制(修)订的培养方案,通过后报研究生院(部)备案。

(四)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在修订周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与制(修)订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

二、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最新研究生教育改革文件为依据,不得与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相抵触。

(二)学科、专业类别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办2018年4月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各单位原则上要求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制定培养方案,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可在所挂靠的一级学科下制订完善培养方案。

(三)各学科、专业类别原则上要对标和锚定国内或国外一所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类别的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学科、专业类别的培养方案,特别是课程设置须充分比对,并将论证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类别,应处理好两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体现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制(修)订紧密衔接的培养方案。学术型博士、硕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可参照附件1和2的要求进行制(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须同时结合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进行。

(五)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新增学科、专业类别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须于本学期内完成。各培养单位可制订高于本基本要求的培养方案。

1.两个以上培养单位分别招收和培养同一专业研究生的,由培养单位间自行协商,共同讨论制(修)订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必须包含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便于考核和评估。其中,必修课程一般为2-3学分,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必修环节一般为1-2学分,每18学时记1学分。

3.关于学位公共课,要求硕士学位公共课为7学分。其中,思政课程为3学分,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开设;外国语为4学分,安排在入学后第一、二学期开设。博士学位公共课包含思政课程和外国语两门,均安排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开设。选修外国语课程的语种原则上须与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外国语考试语种一致。

4.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思政课程教学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推进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附件3),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应建设1门以上课程思政课程。

5.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结合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应对照开设1门以上核心课程。

6.为加强数字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学校计划面向2021级研究生提供部分优质在线开放课程(MOOC),课程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具体方案详见《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设部分优质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的通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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